交响乐(不等同交响曲,交响乐与交响曲有区别也可以通用)是包含多个乐章的大型管弦乐曲,一般是为管弦乐团创作。交响乐就是大型管弦乐套曲,从意大利歌剧序曲演变而成。“交响乐”的名称源出于希腊语,意即“一起响”。至十八世纪后半期发展成为独立管弦乐作品,通常包含四个乐章(有时冠以慢板引子),个别也有多于或少于四个乐章的。各乐章的体裁与奏鸣曲极似,只是规模较大,音乐主题有较大发展,管弦乐法也丰富些,适于表现戏剧性较强的内容。交响乐队是近代大型管弦乐队,按规模大小,分为双管、三管、四管,即小、中、大等编制。人数自数十至百余人等。通常由弦乐器、木管乐器、铜管乐器和打击乐器等各组乐器组成。有时也根据作曲、指挥的创作意图和具体要求,对乐器有所增减。 法国大文豪罗曼·罗兰说:“艺术中没有进步的概念,因为不管我们回头看多远,都会发现前人已经达到了完美的境界……。假如有人认为几个世纪的努力已经使我们进一步接近完美,那将是荒谬可笑的……。” 交响音乐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分遥远的历史长河中。它的名称源于古希腊,是当时“和音”和“和谐”两个词的总称。到了古罗马时期,它就演变成为泛指一切器乐合奏曲和重奏曲的代称。 15、16世纪,也就是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,交响乐这一名称被当作了一切和声性质的、多音响器乐曲的标志。而到了巴洛克音乐的初期,它又主要指歌剧、神剧和清唱剧等作品中的序曲及间奏曲。 18 世纪初期,音乐艺术在欧洲得到了迅猛的发展,随着欧洲产业革命的进程,音乐艺术也开始逐步地走向平民化和社会化。在这个时期中,交响乐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,其规模和形式都慢慢有了明确的含义。当时的意大利歌剧序曲,以它特有的“快——慢——快”三个段落而成为了古典交响乐的基本雏形。 到了18 世纪中叶,德国曼海姆(德国南部的文化中心)乐派的作曲家们,以一系列积极而富有创新性的创作,使交响乐的基本形式得以进一步的完善。 交响乐队的真正形成是在近几百年内,严格来说就是在维也纳古典乐派所兴盛的时期。在这之前,交响乐队的结构组成并不完善,还只是一些编制不全的管弦乐队。如在海顿和莫扎特的创作中,乐队的编制和规模也仅仅限于室内乐特征的小型乐队。 交响乐队形式和编制是在贝多芬的创作中达到最终完善的。如在贝多芬交响乐的创作中,双管或三管编制的交响乐队得到了基本确定。 后来,在整个19世纪早期到晚期的浪漫主义音乐全过程中,交响乐队编制和组合形式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。大型四管交响乐队的出现和各种特性乐器的加入,更加丰富了交响乐队的音响效果和艺术表现力。这些特征在马勒、理查-施特劳斯及20世纪现代作曲家普罗菲耶夫、肖斯塔科维奇和斯特拉文斯基等人的创作中体现的尤为充分。